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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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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5
【实施日期】 2006-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加快我市农村小康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好村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在2008年以前全国实现村村通客车的奋斗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村通客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十一五”期内的重大发展战略。“村村通客车”工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导工程,从经济上推动内需,从构建和谐社会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村村通客车工程至2003年实施以来,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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