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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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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地税发[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5
【实施日期】 2006-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省局曾以《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64号)和《福建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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