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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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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交[2006]28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提高房屋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以下简称交易网)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下简称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网上公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2006年6月15日前到市、区县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信息的确认手续。
  预售项目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有明确的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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