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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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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现将《靖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靖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开支规定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要,严格差旅费管理,合理节俭财政支出,根据中省市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凭住宿发票报销,路途交通费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按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给予补助;报销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五日内进行。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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