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费的报告》(xsz[2006]第04号)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1999]房字443 号、 闽价[2003]房560号、闽价[2005]房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司所属“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基准价格为: (一)城市之光(收费等级二级): 1、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0元,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2.2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