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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费的报告》(xsz[2006]第04号)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1999]房字443 号、 闽价[2003]房560号、闽价[2005]房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司所属“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基准价格为:
(一)城市之光(收费等级二级):
  1、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0元,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2.2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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