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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推进全县新乡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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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费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推进全县新乡村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村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我县的村镇规划大多为九十年代中期以前编制的,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国务院、省、市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做好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搞好我县村镇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搞好村镇规划修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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