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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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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教党办字〔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并教党办字〔200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优化政务环境、整治环境卫生、畅通城市道路”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创新年”活动,旨在积极改善太原市城市发展环境,努力扩大对外开放,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决定》(并发(2006)14号)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 “环境创新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突破口,是我市加快率先发展的生命线,是太原跨入全国先进省会城市行列的重要保障。教育事业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太原教育要实现跨越发展,就离不开教育发展环境的优化。优良的发展环境也是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和广大干部、师生,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底见到明显成效”的要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树立良好教育新形象,再创教育发展新业绩。
  二、围绕大局,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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