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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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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全面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先导、调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坚持以城乡规划为先导,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积极推进,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得到加强,为推动城乡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统筹城乡建设的思路不够明确,城乡规划的前瞻性、权威性不强,规划制定滞后于城市发展和农村建设,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不够衔接和协调,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较为薄弱。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各级政府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转型期、城市化加速期、市场化完善期和国际化提升期,城乡规划工作肩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十一五”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努力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切实加强空间管治,优化城乡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城乡建设走布局集中、城镇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推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编制、实施城乡规划的各个环节,围绕创造宜人生活空间,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规划实施力度,构建优良的人居环境。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要服务于“两个率先”发展主题,围绕促进产业发展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载体支撑。三是城乡统筹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把城镇和乡村地域作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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