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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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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现将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意见》和“两法”的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
  1、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意见》和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一是结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培训,重点解读《意见》和“两法”,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了解“两法”和《意见》要求,强化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二是通过讲座或研讨、新闻媒体专栏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力宣传“两法”和《意见》,了解和掌握“两法”中有关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公司治理等制度创新,提高各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理解,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2、组织上市公司对照《意见》对自身规范运作情况开展自查。我市各上市公司要对照《意见》要求,对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查找影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证监局、国资委和发改委等部门要联合对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加强对影响上市公司发展问题的调研。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对上市公司发展规划的调研,引导上市公司把自身做优做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研究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
  二、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1、抓紧落实股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以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任务为目标,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表,对在限期内未进行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股改的公司要依法追究公司及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对股改工作的指导。国资委、发改委要与证监局共同加强对股改过程中各种对价支付方式的研究分析,进一步梳理尚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指导,帮助各公司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股改顺利完成。
  3、支持和鼓励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利用配套政策,优先实现再融资和制度创新,做优做强,真正体现早改革早受益,发挥示范效应。
  三、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一)引导上市公司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
  引导“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调整股权结构;完成股改后,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换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改变部分公司单个股东操控公司、排斥其他股东权益的状况。
  (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加强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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