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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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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完善多渠道、多方式使用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政策,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5)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市区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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