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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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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扩大新型建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新型建材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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