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开展创建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开展创建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开展创建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大庆市开展创建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号)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及公共建筑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为重点,以争创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为突破口,加大建筑节能监督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步伐,提高节能建筑质量和居住建筑舒适度,实现能源有效及合理利用,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指标逐年递增。2006年新
  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70%。自2007年12月31日起市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