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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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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及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
 

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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