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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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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6
【实施日期】 2006-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莆政办〔200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国家商务部去年先后颁布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酒类管理法规和酒类流通标准缺位问题。《办法》和“两个标准”的出台是酒类流通管理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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