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