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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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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仙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4月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工作年龄(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内,以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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