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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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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政厅《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我州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德宏境外对我州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财政应急保障。

  1.3.2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1.3.3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类标准按《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各级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保障人力的原则。

  1.4.2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等方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

  1.4.3 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1 领导机构

  在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的领导下,设立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安排全州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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