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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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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好形势,市政府决定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

  (一)煤矿安全检查。煤监、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对生产矿井和停产矿井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矿井要重点检查“一通三防”,检查煤矿是否存在15类76种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是否按规定填报重大隐患认定表,矿领导是否按照规定跟班带班,是否有超定员、超能力、超通风、超工时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瓦斯监控系统、抽放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特别是高瓦斯、高突出、高突出危险性矿井是否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工程技术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体系,以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等瓦斯治理措施,“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停产矿井要加强监管,检查其是否真正停下来,是否执行了“一停四不停”,是否按批准要求和范围进行整改;煤炭部门负责对未移交国土资源部门的关闭矿井和基建矿井的监督检查。对未移交国土资源部门的关闭矿井要尽快验收移交,对基建矿井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借基建之名,行生产之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和已验收移交的关闭矿井以及已关闭硫铁矿的监督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负责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车辆上路,客货混装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机动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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