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将《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
大力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和提高农民生存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居住现状,制定《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在全省实施以改善广大农民居住条件为目的的农村康居工程,东部抓提高,西部抓改造,重点改造全省农村低矮、潮湿、阴暗的泥土房,指导、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环保、适用和经济的住房,提高全省农村居住质量,到2020年全省农村住房方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省村镇将建设大量的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居住舒适、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保暖、适用、宽敞、造型美观新颖、突出特色、标准较高的新型住宅。人均砖混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26平方米。牡丹江、鸡西、哈尔滨、农垦、森工、黑河、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大兴安岭、伊春地区的村镇要以居住小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精品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使用功能齐全、造型美观、平面布局合理、节能、安全、环境优美、具有龙江村镇典型代表的高标准村镇住房。大庆、齐齐哈尔、绥化地区以加速泥土房改造与建设新型节能住房为重点,基本消灭泥土房,建设一批使用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节能保暖、安全、环境绿化美化、造型美观大方新颖、标准较高的村镇住房。 三、主要推进阶段 到2010年牡丹江、鸡西、哈尔滨、佳木斯、伊春、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农垦、森工等市(系统)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8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绥化、大庆、齐齐哈尔、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6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1平方米。5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到2015年,东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平方米;西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7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3平方米。6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到2020年,东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9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西部农村砖混结构住房要达到8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8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四、措施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