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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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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3月15日,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发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造成28人死亡,损失惨痛,教训深刻。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交通部部长李盛霖、省委书记张学忠、省长张中伟等领导对“3?15”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汛期到来之前,集中精力,把乡(镇)渡口船舶和水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和打击“三无”船舶,确保实现乡(镇)船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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