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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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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 州民政局、科技局、州民宗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边界线”)管理,200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5)159号通知转发了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局、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边界线的管理从领导、宣传、责任、联检、各部门职责、管理经费、边界地区资源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州的各级边界线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边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是各级政府依法进行管理的具体范围,边界线是划分行政区域的重要依据,任何一级政府必须在法定的行政区域内行使管理权或自治权。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边界线的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我州的实际,全州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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