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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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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穗字[2006]2号)精神,从2006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按照“以党建为龙头,以社区为载体,以服务为方向,以整治建设为基础,以平安和谐为目标”的总体思路,根据《广州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在各区创建卫生街区基础上,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进行整体规划和综合治理,用3年时间,彻底整治社区环境,努力创造出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城市容貌。
  二、创建内容
  根据《广州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内容包括“市容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公建配套”八大工作项目,通过在社区综合开展清拆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清理建筑物天面垃圾杂物,规范户外广告招牌,“拆墙透绿”,改造小区道路,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绿化休闲场所,开展小区立体绿化美化,以及整治“三线”等工作,在整治改造后的区域引进物业管理,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
  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以社区环境管理达标为基础,按照社区、街道、市辖行政区的包含关系,不断扩大范围,通过社区环境管理达标进而扩大到街道环境管理达标,通过街道环境管理达标进而扩大到各区环境管理达标,做到整治一片、改善一片、巩固一片,最终使城区环境全面得到改善。
  三、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自评。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本街道的城市环境管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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