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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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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意见
 

  “十五”以来,我省工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对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和推进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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