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内卫发〔2006〕39号 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反馈。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