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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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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内卫发〔2006〕39号
 
 
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反馈。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
  
 
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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