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建立源泉控管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外籍人员实行“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的“一人一档”地方税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外籍人员台帐管理制度 主管地税机关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对象及内容 纳入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我省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下同);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设立于我省的机构、场所和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他应当纳入地方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 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检查和审核评税资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换核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