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6〕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苏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市政府等有关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