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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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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建委发[2006]20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成都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城乡建设新局面,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员健康成长。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二是与城乡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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