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06]8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计划用三年的时间,让全县80%的村庄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现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以“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经营规模化、供水管理企业化”为目标,本着“因地制宜,集中供水,规模经营,良性循环”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作。
  (二)任务目标。全县2005-2007年计划新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14处,新增自来水受益村362个,受益人口25.39万人,自然村和农业人口自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