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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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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统计工作的意见
临政办发[2006]23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好政府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对政府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全局,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统计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合力抓好政府综合统计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分类

  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统计调查和日常统计工作中,必须规范使用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分类,所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涉及政府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凡是不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的统计调查,其调查数据不得使用和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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