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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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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质技监质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为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提高我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征求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意见,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了《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提高我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名牌产品,是指在一、二、三产业中经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农业名牌、工业名牌和服务业名牌。
  江苏农业、工业名牌是指在我省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
  江苏服务业名牌是指以优质的服务价值观为核心,体现服务特色、展示服务形象的理念标识,是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优质服务的体现,是在同行业内具有标杆作用,并被市场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接受,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和追随度,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经营决策、文化理念、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的综合标志。
  第三条  江苏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消费者)满意为宗旨的评价机制。
  第四条  江苏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江苏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第六条  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社团组织、政府部门和专家组成。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江苏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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