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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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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意见

菏政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有效解决我市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进一步破解项目落地难题,做到集约高效、科学合理用地,保障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心研究政策,拓宽用地空间
  (一)加强用地规划、计划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禁止频繁地调整、修改规划。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对用地计划指标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严格对用地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要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计划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要追究责任。
  (二)积极争取开展三项试点。一是争取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置换、折抵新增用地指标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有效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二是进一步扩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范围,挖潜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三是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其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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