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06)017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建设厅、山东保监会转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建筑工程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可以化解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可以转移在工程建筑和使用中由材料缺陷、工程质量缺陷等引起的经济责任,对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它由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及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其他保险等组成。以上各种保险的组合能够为工程从建设到竣工后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各种风险提供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