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浙政办(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统一部署,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批实现”的原则,我市力争通过3年的创建,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2006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1.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即2004年全市交通事故实际数)为基数,实现“零增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市区“畅通工程”保持A类二等管理水平,瑞安市“畅通工程”保持B类二等管理水平,乐清市“畅通工程”保持C类三等管理水平,鹿城区的双屿镇、藤桥镇,龙湾区的状元镇、永中镇,瓯海区的梧田街道、娄桥街道,瑞安市的塘下镇、莘塍镇,乐清市的虹桥镇、柳市镇,永嘉县的上塘镇、瓯北镇,平阳县的昆阳镇、鳌江镇,苍南县的灵溪镇、龙港镇,文成县大峃镇,泰顺县罗阳镇,洞头县北岙镇基本建成“平安畅通乡镇”。3.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2006年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1.部署动员阶段,时间从3月起至4月底,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全面创建阶段,时间从5月起至11月底,全面开展创建工作。3.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份,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检查,并迎接省创建办考评。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统一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健全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四、进一步严格工作措施。一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体系。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落实公安、交通、市政园林、农业、教育、卫生、电力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专业运输和规模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市、区)级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0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上报市政府。二要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今年全市排查确定的省、市级交通事故“黑点”,辖区政府及公安、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治理措施。年底前,省级、市级交通事故“黑点”整治率要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对新建、改建道路,必须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五同”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三要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通、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严重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的车辆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货车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影响城镇交通畅通的违法停车、无牌证人力三轮车等,要依法严管、常抓不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严管的浓厚氛围,净化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四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以6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重点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宣传教育活动。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快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逐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