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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对各区(市)县实行农业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目标和工作奋斗目标,全市确定10项农业考核指标:
  (一)农业增加值增长4.8%;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5%;
  (三)继续实施“新村扶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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