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紧紧围绕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2006年的评议工作,坚持“两个围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开展评议;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重点解决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全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四级联动,议下评上,采取评、议、测、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