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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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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谷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4]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以搞好服务,促进发展,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服务或其他方式,实行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其组织形式主要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能有效弥补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是广大农民自觉联合起来抵御市场风除的必然选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目前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把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逐步规范”的思路,积极培育,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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