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订的《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八大“民心工程”内容之一。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范围和目标 饮用水源保护的范围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确保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55%。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