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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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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市环保局制订的《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八大“民心工程”内容之一。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范围和目标
  饮用水源保护的范围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确保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55%。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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