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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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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106;实施日期:20090101)废止。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发布以前年度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4月17日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的管理,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的管理工作。
失效日期: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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