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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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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我市200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切实做好新一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防汛抗旱工作意见:

  一、2006年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

  200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全面加强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防汛抗旱工作的“两个转变”,确保防洪、供水、生态三个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防汛抗旱工作任务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任务,按照南系防御63年型洪水、北系防御39年型洪水、蓟运河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城市防洪堤防御200年一遇洪水的总体要求,发生中小洪水时,确保一级行洪河道、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城市防洪圈内区域和重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把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统筹做好城乡抗旱供水和防汛排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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