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深府办〔2006〕60号 市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制定的16个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17日 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活动的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加快建立自主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标准评估体系 (一)制定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体系。企业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领域取得的成果,作为认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主要依据。 (二)制定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评估标准。按照研究成果、技术辐射、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设立考核指标,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考核。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考核设定A、AA、AAA三个等级。达到市级先进水平的认定为A级,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认定为AA级,达到世界级先进水平的认定为AAA级。 (三)深圳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除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可获得政府对科技研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