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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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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全省各地连续发生居住建筑重大火灾,4月8日,漳州龙海市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对此,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王三运、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由于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务工、经商,大量私房出租。许多出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低,灭火器材设施匮乏,安全疏散条件差,有的甚至是危旧房屋或者简易搭盖;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较为普遍,火灾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全省消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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