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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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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煤安〔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管理部门:
 煤矿企业的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构建和谐矿区的前提。为尽快改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扭转我市小煤矿安全状况不好的被动局面,促进地方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委决定2006年为煤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年”,在全市煤矿中普遍开展创建质量标准化矿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市建成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一级)30个(原则上各区县至少1个)。
  2.区县(自治县、市)50%煤矿实现达标;2007年6月底,所有矿井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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