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卫生强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和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07年,建立健全以市为主,市、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镇(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基层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街道)、卫生村镇(街道)活动和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加强基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加大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