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连年调解纠纷均在4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和集访苗头。在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新时期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平安荣昌、和谐荣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长期以来,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群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加。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就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无偿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