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口县委、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发[2006]6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富裕层面,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增创发展优势,努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支援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农村农民自为能力明显增强,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县地形多样,村庄密集,湖区、山区、城郊各具特色,农村的经济基础、生产生活水平以及农民的观念等各不相同。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律。二是坚持规划先行,逐步推进。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必须坚决防止一哄而起、急于求成。既要规划先行,一村一规划,结合自然村现状,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做好村民宅基用地的控制规划,把发展“一村一品”的产业规划作为新农村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高起点做好长远规划,注重发挥中心村和小城镇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又要做到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抓住关键,分段实施,全面发展。三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尊重民意,不搞强迫命令,注重引导扶持,搞好民主协商,不包办代替,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力,真正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坚决防止铺张浪费,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脱离农村实际,加重农民负担。四是坚持科学发展,注重特色。尊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注重体现农村自然风光特色和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乱砍乱伐、乱填乱挖、乱破乱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把我县农村建设成为生机勃勃、环境优美、和谐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目标要求,在认真总结市级示范村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分段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2006年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县选择沈葵园、饶林山、下屈家等34个自然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确保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通过10-15年的努力,逐步使全县农村实现发展新产业、形成新机制、建设新村镇、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的目标,建成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200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长5%,粮食总产达到9.5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增加300元,力争350元。 二、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4、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快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特种水产、湖口糟鱼、无核柿、优质棉花、湖口豆豉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选育扩繁的科研攻关,做响做大品牌,变潜在优势为现实优势、市场优势。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水产品、畜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培养乡土人才,建立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运行机制,力争使我县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有较大的提高。 5、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积极引进和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