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福建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农业厅、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制定的《2006年福建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2006年福建省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有利农村环境整治,有利保护森林资源,有利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具有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沼气建设,《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4万口,同时实施改厕、改圈、改厨(以下简称“一池三改”),并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列入200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确保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苏区、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大力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开发利用农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要求 1.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项目建设主要安排在闽西北和闽东山区,重点在苏区、老区、自然保护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兼顾沿海设区市的内陆地区。凡具备建设条件的,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项目安排要适当集中,提倡一个乡镇安排多个项目村,使之集中连片,形成规模。 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项目区要有传统的养殖习惯,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建设规模要与当地的专业技术队伍、服务能力和建设资金相匹配。 3.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发挥国家、集体、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能力,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4.保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