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政字〔2006〕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由总参谋部下达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