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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03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0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  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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