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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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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发(2006)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

 

  为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发(2006)6号)和全省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力度,打造诚信黄冈,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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