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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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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一、总则
 
  (一)制定发展纲要的必要性。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按照“走在前列、率先崛起”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浙政发(2005)39号),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湖州实际,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生态湖州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也是“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推进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的重要载体。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依靠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结合转变增长方式、创建生态市、缓解要素制约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开展循环经济实践,构建起经济政策、科学技术、法律规章、评价指标、绿色标准等支撑体系,率先走出一条适合湖州实际、具有湖州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减量化生产和可循环利用原则。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使资源向低消耗、高产出领域转移,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全面确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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